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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你的移民排期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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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 EB-2
降转EB-3
绿卡批准以及I-140
快速审理要求 (4/9/2014)
国务院天今天公布了 2014年5月份移民排期,中国大陆出生EB-3
排期依然遥遥领先EB-2
排期。中国大陆出生EB-2
申请人如果排期时间已达到EB3
的排期的话,可以考虑降转EB-3
并同时提出I-485
申请。
自从我们在去年 11月发表了有关中国大陆EB-2
申请人可以降转EB-3
并同时提出I-485
申请,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与质疑。在此我们很高兴的公布我们已经有客人成功由EB-2
降转EB-3
同时申请I-485
并获得绿卡批准。
( 案例)
财务管理公司为员工提出PERM
绿卡申请,以下为申请时间表:
年8月10日:提出PERM
申请
(移民排期为2011
年8月10日)
2011 年10月27日:PERM
获得批准。
2011 年12月28日:提出I-140
EB-2 申请
2012 年3月30日:
I-140 EB2 批准(德州处理中心审理)
2014 年1月2日:提出I-140
EB-2降转
EB-3,
保留原始排期并同时提出I-485
申请。
2014 年2月提出I-140
快速审理被移民局退回
2014 年3月17日:再次提出I-140
EB-3
快速审理申请,移民局接受快速审理申请要求。
2014 年3月20日:I-140
EB-3 及I-485
同时获的德州处理中心批准
2014 年3月28日:客户收到移民局寄发绿卡卡片。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在考虑由 EB-2
降转EB-3
时,我们建议申请人要先确认降转EB-3
时排期是有名额的状态,这样才可以在送降转EB-3
同时提出
I-485
申请。同时,雇主要证明有能力继续负担这个员工申请PERM
时所要求的薪水。
此外,我们在去年年底曾提到,移民局表示对于 EB-2
降转EB-3
案件移民局是不接受I-140
快审理的,但是最近移民局NEBRASKA
处理中心表示,如果原来EB-2
申请是在NEBRASKA
处理中心获得批准,提出的降转EB3
也是经由NEBRASKA
处理中心审理的话,移民局是可以视情况接受EB-3
的I-140
快速审理的要求。至于德州处理中心,虽然目前没有表示对I-140
降转申请的处理态度,但是我们刚批准绿卡的上述EB-3
降转案例就是在德州处理中心获得批准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德州处理中心可能也有类似的处理方式。
如果你符合上述要求,如果由EB2
转为EB-3你的排期已经到了,可以考虑重新提出EB3
并保留原有EB2
排期并送上I-485
申请。有意由EB-2第二优先改申请EB-3第三优先者并保留原始排期者,请与我们连系,
我们可以为您重新提出申请。
除了上述 EB2
改EB3
外,中国大陆以外出生者还可以考虑EB-3
改为EB-2
或EB1
的申请。相关的资料可以在本网
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29-prioritydate-hz.htm
查询。
*** 谢谢您阅读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相关新闻请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
*** 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联络。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420 Telstar Suite 211, El Monte, CA 91731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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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EB-3
大前进至2012年4月-中国大陆出生EB2
改EB3
注意事项
(12/12/2013)
(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国务院天今天公布了未来移民排预测,2014年1月份EB-3
排期前进到2012年,中国大陆出生EB-3排期预计仍旧会领先于EB-2排期。
如果您属于中国大陆出生,是透过 PERM
的方式提出的
EB-2
第二优先申请,都可以重新提出EB-3类别并保留原有排期,进而以较快的EB3
排期提出I-485
申请。我们在上个月对EB-2
降转EB-3
提出I-485
申请做出相关报导后,已经有多位客户提出降转EB-3
及同时I-485
的申请。
有关 EB-2
降转EB-3
的申请,
而接到很多人的询问,我们在此针对中国大陆EB-2
降转EB-3
提出相关注意事项::
1 。
申请EB-2
转EB-3
时要确认排期是有名额的状态。
2 。
EB-3 与
I-485 可以同时递件。
3 。
降转EB-3
无法要求移民局做快速处理。
4 。
原有的EB-2
没有被取销或撤销。
5 。
雇主有能力继续负担这个员工申请移民时所要求的薪水。
如果你符合上述要求,如果由 EB2
转为EB-3你的排期已经到了,可以考虑重新提出EB3
并保留原有EB2
排期并送上I-485
申请。有意由EB-2第二优先改申请EB-3第三优先者并保留原始排期者,请与我们连系,
我们可以为您重新提出申请。
除了上述 EB2
改EB3
外,中国大陆以外出生者还可以考虑EB-3
改为EB-2
或EB1
的申请。相关的资料可以在本网
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29-prioritydate-hz.htm
查询。
***谢谢您阅读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相关新闻请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
***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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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如何将你的移民排期提前-中国大陆出生可以考虑由EB2
改为EB3
(11/05/2013)
(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国务院前二天公布了未来移民排预测,全世界的EB-2
仍然维持有名额的状态外,EB-3
排期预计会在今年十二月前进到2011年,中国大陆出生EB-3排期预计仍旧会领先于EB-2排期。
如果您属于中国大陆出生,是透过 PERM
的方式提出的
EB-2
第二优先申请,都可以重新提出EB-3类别并保留原有排期,进而以较快的EB3
排期提出I-485
申请。
职业移民的排期是从递上 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起算,即PERM送件日就是你的排期。在目前中国大陆EB3
排期比EB2
还快的情况下,中国大陆出生者可以考虑保留原有排期并由EB2
转为EB3。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是中国大陆出生,你的EB-2
排期是2010年8月1日,可以考虑重新提出EB-3类别的申请并保留你的2010年8月1日的排期,依目前EB3
排期为2010
年10月1日,你在转为EB3
后就可以提出I-485
申请。
要求由 EB2改为EB3
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原有EB2
必须是经由PERM
所提出来的申请,不能是由NIW
国家利益豁免批准的I-140。
2 。不论你的I-140
EB2
是不是已经批准或是正在审理中,都可以要求更改为EB3。
3 。为你提出EB-2
的公司有能力且愿意继续为你提出更改EB3
的申请。
如果你符合上述要求,如果由 EB2
转为EB-3你的排期已经到了,可以考虑重新提出EB3
并保留原有EB2
排期并送上I-485
申请。有意由EB-2第二优先改申请EB-3第三优先者并保留原始排期者,请与我们连系,
我们可以为您重新提出申请。
除了上述 EB2
改EB3
外,中国大陆以外出生者还可以考虑EB-3
改为EB-2
或EB1
的申请。相关的资料可以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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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你的移民排期提前
(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从众多客户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对自己移民申请的排期的保持和排期的转换常常感到诸多困惑。在此我们再次介绍移民法有关排期的相关规定。现行移民法律有关排期的规定如下:
一、职业移民排期的保持和转换
一般职业移民的排期是从递上 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起算,即PERM、RIR的Filing
Date就是你的排期。对于不需要labor
certification的职业移民申请,比如NIW和EB1的类别,排期是送上I-140的日期,即I-140收据上面的Received
Date就是你的排期。
如果你有多个 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例如多个PERM申请),不论是同一个雇主还是不同的雇主帮你提出的申请,你因此有了多个不同的排期。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相对于一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批准了,你才能保持这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排期。
因此,在提出 I-485申请时,如果你希望从你众多排期中选择最早最有利于你的排期(the
earliest priority date),那么前提是你的earliest
priority date的I-140已经批准了。简言之,你只能从你所有批准的I-140中选择最佳排期。如果你有一个排期更早的labor
certification,但是相对于这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申请还未批准、被拒绝、或者根本没有提出I-140申请,那么你不能够使用这个排期。
二、职业移民排期和其他类别移民排期不能相互转换
如上述,你只能在众多批准的 I-140中选择最有利的排期。而其他类别的移民排期则不能够和职业移民I-140的排期相互转换,其他类别包括亲属移民I-130的排期、绿卡抽签的排期、政治避难申请的排期等等
三、职业移民排期相互转换只适用于个人
职业移民的排期在不同批准的 I-140间转换只适用于申请人个人。配偶间不同批准的I-140排期是不能相互转换的。
例如,你有一个 EB-3三类优先的申请,I-140已经批准,排期在2002年,但是因为现在排期还没有到则不能提出I-485申请。你的配偶有一个EB-2二类优先的申请,I-140已经批准,排期在2005年,但是二类优先排期现在也没有走到2005年,你的配偶无法提出I-485申请。你的配偶是不能以他第二类优先的I-140
转换2002年的(三类优先)排期来提出I-485申请。但是法律不容许这种配偶之间的排期转换。
如果同上例,两个申请却都是你自己的,即你有一个排期 2002年的EB-3,I-140已经批准;你同时又有一个排期2005年的EB-2,I-140已经批准。此时,EB-3的排期还没有走到2002,而EB-2的排期也没有走到2005年,按理你的两个I-140都不能提出I-485申请。但是根据移民法中批准的I-140间的排期转换条款,你可以将你的EB-3、2002的排期转换到你EB-2的申请中,那么现在你相当于有一个排期在2002的EB-2,I-140又已经批准。而EB-2的排期现在已经走到2002年,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提出I-485申请。
四、 Labor
certification的substitution导致排期的进前,但已成历史
有别于移民法中有关排期转换的条款, labor
certification的substitution也可导致排期的进前。但是substitution已经成为历史,劳工部新法不再容许雇主使用旧有的已批准的labor
certification为不同的雇员提出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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