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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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随著FY2009
H-1B
的陆续批准后,大部分的申请人也都收到了批准通知。在此,我们不免要提醒申请人在收到批准书后,注意看一下你的批准书,除了姓名,生日,国籍等基本资料外,移民局给你的H-1B
时间到底有多长以及批准书的下半截到底有没有附上I-94。如果批准书上有I-94
的话,表示移民局允许你在美国转换成H-1B身份直到I-94
的有效日,如果批准书没有I-94
的话,表示你是自动要求或被要求出境面谈取得H-1B
签证后,再回美国开始H-1B
的身份。www.lianglaw.com
在过去几年,由于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
F-1
OPT 有Gap
的学生自动延长在美身份,许多人在H-1B
批准后被要求回母国签证后再回来。在今年的4月8
日移民局发了一份备忘录,允许符合条件的F-1 OPT
学生即使有Gap
的情况下,可以自动延长OPT
身份并在美国转换身份。然而,如果在提出H-1B
申请时注明要求回母国使馆签证的话,除非联系移民局申请修改为在美国转换身份,移民局才会在批准书上给给I-94
准许在美国转换并延长身份;不然移民局还是要依照原来申请的要求,给予没有I-94
的H-1B
批准书,这时申请人就必须依照要求回国取得H-1B
签证后再回来。因此,当你在幸庆H-1B
批准的同时,也要注意看一下你的批准书有没有错误,或者需要出境签证才能继续你在美国的合法身份。www.lianglaw.com
虽然我们都会提醒客人收到文件后应该做的事,但是多少会碰到有些人会以自己的主观想法来判定。我们最近有一个关于客人收到
H-1B
批准,但移民局没有在批准书上给I-94要求出境而为移民申请一波三折的真实案例。www.lianglaw.com
在银行工作的
K
小姐是2007年4月份提出了H-1B
申请并在2007年7月份收到H-1B
的批准,开始工作日是2007年10月1日。由于K
小姐的F-1 OPT
是在2007年的5月份到期,在当时OPT
学生 Grace Period
只有60天的情况下,移民局在批准了她的H-1B,在批准书并没有I-94
而是要求K
小姐出境签H-1B
后再回来。我们在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后也要求K小姐依照移民局的要求回国申请H-1B
签证回美国为雇主工作。www.lianglaw.com
在去年年底,
K
小姐与我们联系希望我们帮她提出PERM
的申请。由于是旧客人,我们的档案中都有她的资料,只是要求她update
一下变更的资料,当我们问到她是否回国再回来,K
小姐只是告诉我们一切都没有问题。在评估她的雇主情况,薪水标准及学经历都符合劳工部的要求,我们就着手开始为她准备PERM
的申请。www.lianglaw.com
到了
2008年3月初我们要提出PERM
的申请了,请K
小姐将所有护照,签证及I-94 update
的文件给我们时,我们发现K
小姐并没有如移民局的要求回国签H-1B
签证,K
小姐表示她已经向学校延长了2007年5月份至2007年9月底的学生身份,并准备在月中也就是2008年3月中回国签H-1B
签证。我们算了算时间,既然K
小姐延了F-1
身份到2007年的时9月30日,即使在2008年3月20日左右回国在没有逾期超过180天的情况下,以她的情况回国签证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也就提醒她一定要在3月中回国签证,不然会在美国的身份是会有问题的。K
小姐也明确告诉我们她一定会回去的。我们也就在3月初帮K小姐送上了PERM
的申请。www.lianglaw.com
2008年5月初K
小姐的PERM
批准了,由于我们为她提出第二优先的申请,再加上她是韩国出生没有排期的问题,我们通知K
小姐这个好消息,也要求K
小姐把I-140
及I-485
所需要准备的文件寄来给我们。在看到K
小姐的签证及I-94
时我们傻眼了,原来K
小姐根本没有在2月底回国签H-1B
签证,从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已经超过了180天,既不能回国签证(因为很可能因为逾期超过180天而三年不得入境),也无法在美国申请I-485
调整身份,因为在美国合法逾期180天以上(不符合245(k)
条款)。www.lianglaw.com
当我们告诉K
小姐有关她的身份问题以后,K
小姐还是不相信事情的严重性。她表示,她的一位同事与她相同的情况,也是OPT
有Gap
的情形下延期F-1
身份,并透过我们事务所取得绿卡,为什么她就会有问题。而我们在查阅她同事的档案后,告诉了K
小姐这二个申请的不同处。K
小姐的同事P
先生虽然有OPT Gap
的问题,但是P
先生在申请H-1B
前先延期了他的学生身份到10
月份以后,所以H-1B
批准书上是有I-94
的,因此没有在美国的身份问题。而K
小姐的学生身份是在H-1B
批准后延期的F-1,所以她的H-1B
批准书是没有I-94
的,在没有出境的情况下她的身分会到F-1
学生的有效日为止,也就是2007年9月底。而她的H-1B
批准书因为没有底下的I-94
部分,必须要回国拿签证才能开始她的H-1B
及在美国的合法身份。www.lianglaw.com
K
小姐与P
先生在不了解他们二个人身份不同处的情况下,只凭自己的“认为”身份没有问题,而没有听从我们多次的劝告,造成PERM
批准了却无法提出I-485
而回国签证也来不及的困难境地。www.lianglaw.com
在考虑了各种可能的解决办法之后,我们建议K
小姐申请H-1B Amendment,
要求将原本H-1B
出境签证要求改为在美国转换身份,而开始工作日仍然要求Backdate
为2007年的10月1日。由于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份已经过了八个多月了,虽然K
小姐有F-1
学生延长到2007年9月底的证明,移民局愿不愿意接受这个修改为在美国转换身分的申请我们也没有太大的把握,但是这是我们能够试的一条路。所以K
小姐也听从我们的建议提出了H-1B Amendment
快速处理的申请。www.lianglaw.com
幸运地在二个星期内我们接到移民局通知H-1B
的批准还附有I-94,只不过当我们接到批准书一看,大概是今年H-1B
名额的案子批多了,移民官居然将H-1B
的开始工作日批为2008年10月1日(不是我们要求的2007年10月1日),我们只好再与移民局联络要求更改为2007年10月1日。经过了二、三个星期才又获得移民局寄出的新的H-1B
批准书及I-94。在接到K小姐新的H-1B
批准书后,我们也尽快地在7月底将她的I-140及I-485
申请寄出,并已经收到她的收据。www.lianglaw.com
我相信像她这样的情况不会是第一个,但是她幸运地解决了身份问题。我们希望大家收到批准书时能够多看二眼,照著移民局要求及律师的建议去做,而不是听信“某某同事”“某某朋友”的话。万一你的身分出了问题,你的朋友也帮不了什么忙,也只能说一声“哦,我搞错了”,而你却要花更多的金钱与时间来解决你的身分问题,有时甚至花钱也解决不了你的问题,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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