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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对EB-1/NIW 送件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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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移民律师协会与德州处理中心(TSC)
在5月19日的会议中,
TSC 针对目前的审理状况表示,TSC
预计在2009年6月底达成I-140
在送件4个月完成审理的目标,目前所有在2007年7月份及8月份送至TSC
的I-140
申请几乎审理的差不多了,但是还有大约85,000
件的I-485
案件因为移民排期未到的关系目前还无法进行审理,需要等到下个财政年度开始后才会继续审理。
TSC 表示,
目前约有1,500
个EB-1
及NIW被转到Nebraska
处理中心(NSC)
进行审理,这些案子大多是没有I-485
同时Pending
的I-140
案件。
此外, TSC 也针对某些I-140
案件(特别是EB-1
及NIW)
的在送件时的几点建议:
1。
在送交I-140
申请时,受益人(也就是Beneficiary)
发表的文章时只要提交文章的第一页,有作者的名字即可。(我们的经验:如果你发表的文章不多的话,还是全部印出看起来充实一点。)
2。
在送交文章被引用(Citations)
的资料时,只要清楚注明在那里可以找到相关资料即可,移民官会自行上网查询你的文章被引用的情况。(说是这么说,碰到懒的移民官还不是要你印出来,
网路上Citation
的资料还是印好附上比较好。)
3。送交材料时要清楚注明你所送的文件及顺序,最好是能在
Cover letter 上或另注明Index,你的Index
及文件顺序要一致,要让移民官清楚你到底送了什么文件,在哪里可以找到资料。
4。如果送交的资料有外贴标签区隔(Tab)
的话,建议将Tab
放在底部而不是放在右边,这样比较方便移民局作业。
5。如果你的申请文件资料太多的话,TSC
建议你将文件以PDF
档案储存在CD
里,并将CD随同I-140
申请一并寄出,移民官会自行在你附CD
片中读取所需要的资料,当然,还是一句老话,文件要清楚标明,让移民官找得到你所说的文件。
6。如果有其他CD
或DVD (影像或录音),也可以一并奉上。
根据TSC 的要求,不外是送交的文件要标示清楚,TSC
还特别提到有位律师为同一个人送交了EB1及NIW
各一份表格申请,但是这位律师交的材料只有一套,
而且这套文件居然有14
叠,每一个叠文件有4-5
寸高,既没有标明送的是什么文件,也没整理,真不知道移民官看了是要哭还是笑。
根据我们处理EB-1 及NIW
的经验,在提交申请文件的时候要清楚明白,把你要表达的部分在Cover
Letter 说明清楚,该有的Index
也标示清楚,如果是印出来的文件,视申请人的情况顶多1至3寸的厚就可以了,东西送太多进去移民官看了只会觉得烦,可能看都懒得看,那会有好心情来批你的案子呢。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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