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超過三萬美金被海關沒收,梁勇律師成功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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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美國法律要求, 同一家庭成員(也就是說海關認定你們是一家人)在出入境美國時(不止是進來美國,離開美國也一樣), 如果持有超過一萬美金的有價證券或現金(不管是美金,台幣,人民幣,歐元通通加起來總額), 不論是出境還是入境美國時, 都必須照實申報,如果因為沒有照實申報而被海關查出來的話,可能會被海關罰款或沒收。

每隔一陣子,我們都會接到客戶因為攜帶超額現金, 因為沒有照實申報被海關扣留,在經過我們與CBP 溝通後,成功取得扣款的案例。

我們最近又有一個在今年六月客戶,在出境離開美國時,被海關發現㩗帶超過三萬美金現金沒有申報,而被海關沒收,在經過我以法律程序与CBP提出申诉後,CBP 在九月底同意全額歸還被扣現金。

我們提醒大家要注意:

(1) 入出美國海關時, 如果有攜帶加起來超過1 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或等值外幣)或有價證券一定要如實申報。尤其是我們華人有隨身攜帶現金的習慣, 更要特別注意這個部分。

(2)如果你的財產被海關扣下,要盡快與海關連繫要求索回, 越早連繫越有好處, 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在很久之后再試圖索回,程序會很複雜。

(3)我們過去有客人因為有被海關扣款的記錄,在美國使領館重新申請簽證時,被要求提供已經與CBP 連繫並取回扣款的證明。還好我們已經成功幫客人向CBP 取回海關扣款,客人在向領館提交CBP 退款證明後,順利取得美國簽證。

因此,如果你因為攜帶超過一萬美金的有價證券而被海關扣款的話,不要因為覺得與海關溝通麻煩而賠錢了事,如果你覺得沒有能力與海關溝通的話,可以我与我們律師聯繫代為向CPB 取回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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