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勞工移民第一優先EB-1A傑出人才
(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是美國勞工移民類别申請中不需要由僱主提出的移民申請。
這一類的申請是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人所設置的。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傑出人才的定義是﹕“具有優秀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符合傑出人才的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此外,申請人必須證明入境美國後,將會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
也就是說,
你來美國後會繼續在從事你的專業領域上的工作。
(一)
申請EB1A傑出人才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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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有美國僱主幫你辦綠卡,
也不需要經過PERM
勞工應聘的程序,而且符合特殊人才的外國人,不需要有僱主給予長期工作承諾。因此,此類申請人可以自己提出水EB1
傑出人才的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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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一優先全面有名額,
不需要等待移民排期就可以提出申請。 雖然偶爾會有第一優先移民排期大倒退的情況,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直接提出I-485
調整身分的申請。
有關國務院每個的移民排期表請查看www.lianglaw.com/visa_bulletim.htn
(二)
申請EB-1
A傑出人才的要求:在準備以EB1A
傑出人才提出移民申請,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工作的領域有特殊的成就﹐申請人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性獎章來證明傑出專業能力,
這個國際性獎必須是。如果申請人沒有得國際性的獎項,則必須具有以下幾點中的3項以上來證明其特殊才能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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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工作領域內,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的證明,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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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而該專業協會、組織是經由其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所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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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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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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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作的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和獨到發明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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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所屬領域內國際刊物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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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國家級以上的藝術展覽會上展示作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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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機構中擔任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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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薪資、酬勞、工資遠遠高於同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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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如票房收據、CD、等銷售等證明。
如果上面列出的十項標準不適用申請人的職業及工作的的評估的話,
則可以提交可其比較的證據來確定資格,
例如專利賣錢等。
此外,除了上述的資格條件外,推薦信也是申請傑出人才相當重要的一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申請人本專業領域所提供推薦信。這些推薦信必須表明此外國人在其領域內的傑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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